为有效应对连续3年严重干旱给云南省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当前林情和气象特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云南省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事关加快森林云南建设和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局。受2009年以来连续3年干旱严重影响,目前云南省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最艰巨、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如果思想上稍有松懈、工作上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对此,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一定要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性和艰巨性作出准确判断,对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和引发重大森林火灾危险性、严重性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林区压倒一切的大事要事和急事来抓,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坚决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面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高火险期内,云南省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至少按照3500亩/人要求配齐巡山护林人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组织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乡村干部等巡检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林区、城市面山、涉林风景名胜区、坟山,严禁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坚决管住火源。各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危险可燃物。8个边境州(市)要严防境外火烧入,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三、全面加强宣传培训。要深入开展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营造严防森林火灾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各级自然保护区、高火险区、进山通道、城市面山、坟山等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和密度,涉林景区要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林区乡(镇)要把《林农防灭森林火灾安全手册》发放到户,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普及到人;对违规用火行为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和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四、全面强化应急处置。要加大火情巡查监测范围和密度,充分发挥卫星监测、航空巡护、地面巡护、瞭望监测的立体监测作用,全方位、全天候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火情频发区实施重点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森林火情。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并继续加强地方与部队、地面与空中协同配合,做到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集结、主动出击,做到重兵快速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森林防火工作投入和支持力度,“三三”制财政配套经费不得少于省级投入,森林防火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确保基层预防、扑救、保障3大体系建设和日常防灭火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内,要全面完成县级专业扑火队和州(市)级应急扑火队组建任务,每个Ⅰ级、Ⅱ级、Ⅲ级火险县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要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30人、20—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州(市)、县(市、区)、乡(镇)、村4级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救灾大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300人、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并按照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储备防扑火物资,保证有足够力量应对森林大火。
六、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协调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问题。必须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必须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特别是林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森林防火作为第一大事、第一要务、第一职责,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必须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