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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8日 10时39分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27日下午广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广东副省长林木声强调,今年年底前,全省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从10月份开始,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所有权证书。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区),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林木声强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经费需求大,还会牵涉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在今年底完成,任务十分繁重、紧迫。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镇、村、社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组织做好权属界线核定等工作。今年6月,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

    二是抓住关键问题,切实予以解决。农业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工作力量。乡镇、村要切实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界址核定工作。对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每完成一个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权发证工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元的奖励。对到今年6月底还未落实工作经费的县(市、区),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

    三是注意工作方法,确保有序推进。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注重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要注意灵活处理,防止引发矛盾冲突,对于具备条件的可以发到村民小组的,一定要“沉到底”。对于权属界线无法确定、争议一时无法调处的,不能“带病发证”,不能因此引发、激化矛盾。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是谁的给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申报、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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