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甘霖: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现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8日 12时52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强调要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甘霖指出,近年来工商部门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总局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格式条款。各地工商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出台。同时,各地工商部门持续开展了整治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局作出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2012年1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专项行动作了具体安排。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周伯华局长在开展专项行动的报告上批示“要落实措施,抓出成效”。

    甘霖强调,要深刻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工商机关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化解消费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甘霖强调,要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分阶段整体推进,统一开展行动,形成整治声势。各地工商部门要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专项行动的协作性;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专项行动的专业性。

    甘霖强调,要紧紧围绕效能建设做好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合同监管业务培训和健全机构人员配置,加强调研和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合同执法人员的整体办案能力;要重视舆论宣传,增强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公众自我维权意识,确保整治效益。要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整治效率。要加强行政指导,保证整治效果。

    总局市场司、法规司、消保局,中消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总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及合同处(市场处)、法规处、消保处、消协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 甘霖出席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并讲话
· 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在沈阳开幕 甘霖出席并致辞
· 甘霖出席工商系统市场网络监管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