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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部扶贫开发《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9日 10时13分   来源:陕西日报

    2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陕西省扶贫办在西安召开《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宣传贯彻大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副省长祝列克出席会议并讲话。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2年1月6日经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关于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确立了扶贫开发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扶贫责任,建立了扶贫开发的基本制度,标志着陕西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新阶段。

    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建设法治陕西、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重要保证。

    祝列克指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扶贫开发新特征和新任务,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行业部门任务,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及时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尊法主持会议,陕西省扶贫办主任郭汉文对扶贫部门宣传贯彻工作作了安排。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杨志刚、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小平等参加了会议。(记者 李琼燕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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