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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2日 09时50分   来源:青海日报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青海省纳入国家规定的40个试点县的农村(不含县城)学校的中小学生可以基本解决在校膳食问题。”2月28日,青海省副省长高云龙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表示,全省39.59万农村孩子将受益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其中每生每天可获中央财政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按每学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同时,考虑青海省实际,经青海省政府批准,决定将青海省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大通县、平安县的农村学校列为地方试点范围,生均补助标准和补助天数参照国家试点规定执行。

    .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布局调整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增加的6.6万名农村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同时按现行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全省农村(含县城)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六州小学和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西宁、海东地区小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50元。提标后寄宿生年均补助标准将达到小学、初中东部农业区1600元、1650元,环湖地区1900元、2100元,青南地区2200元、2400元。六州藏区同时落实“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每生每年再增加生活补助100元。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餐饮企业送餐、家庭托餐、配送营养食品、中心学校带教学点等多种供餐模式。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和就餐条件不断改善,对供餐模式不断改进,逐步扩大学校食堂供餐比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基本形成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其它方式为补充的供餐模式。六州30个县(市、行委)共603所学校、170074人,其中,有食堂的学校478所,学生148109人,这类地区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结合“一补”政策,整体提高伙食标准,合理搭配三餐膳食,丰富供应品种,改善饮食结构,提高营养水平;茫崖、冷湖、大柴旦地区学生人数较少,不设寄宿制学校,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设改造伙房和配餐室,采取课间加餐方式供应营养膳食。

    东部农业区7个县共1146所学校221634人,其中有食堂的学校589所,学生148931,大部分学校目前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采取学校食堂供餐、餐饮企业定点配送、定期配送营养食品、家庭托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尚未完成的地区,尚有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规模较小的557所小学和教学点目前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采取农户托餐和供应营养食品的方式,也可在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中心校带教学点”供餐模式。

    高云龙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学生营养改善提供的专项补助金额较大,将成为每年的刚性支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国家用于营养改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真正使营养改善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同时,各部门要切实把食品安全摆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首要位置,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学校食品原料生产、收购,农牧、质检部门要加强监管,从食物链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供餐单位、个人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坚决不能参与学校供餐计划;对学生的就餐环境和健康状况,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进行监测评估,确保卫生、安全、合格。(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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