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近日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70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介绍,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办理退休时间调整,分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20元、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第三部分对部分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通知》单独制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别增加300-340元基本养老金。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