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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要求开展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1日 14时03分   来源:安徽日报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县区、开发区的在建工程。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重点查处中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层层转包以及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分包行为等。

    通知要求,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于3月18日前全面进行自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26日前对所辖县区(含乡镇)、开发区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市本级在建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省级督查将于4月上旬开展,督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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