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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3日 09时36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3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即日起至今年6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此次整治针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以及“三统一”中标药品,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处理,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由各市县食药监局负总责,逐级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凡是发现有举报不过问、有线索不彻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治区食药监局将直接查办,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自治区食药监局将对工作开展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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