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山西省游览参观点将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实行票价优惠。这是记者3月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为更好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切实保护游客利益,规范门票价格管理,省物价局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儿童、学生、未成年人(简称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做出部署。
2012年4月1日起,山西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将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落实减免优惠政策。门票价格具体标准为:6周岁 (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 (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青少年购票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游览参观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执行同一价格和优惠。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及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山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