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1至2015年,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26.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76.7万套。为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江西省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的建管模式,积极落实公租房建设用地、资金和相关政策措施。
江西省要求各市县政府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独列出。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未经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对因土地不落实而影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的市县,暂停其所有建设用地报批。
江西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省财政对市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适当补助。各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贷款、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
江西省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统筹规划、集约用地的原则,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的配套用地主要用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记者 刘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