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有效缓解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力争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是3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今年,全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29.5万套,包括廉租住房7.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5.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7万套、限价商品房0.5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9万套;农牧场危旧房改造1.9万套;林场危旧房改造0.4万套;牧场危旧房改造3.5万套。新建项目计划于今年3月启动建设,8月底之前全部开工。
近几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已经或正在得到改善。但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按照现行政策又不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了住房政策的“夹心层”。此外,还有两类人群需要关注,一类就是尚没有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较为困难。第二类就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
要解决这些居民的住房困难,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供应,短时间内财政无力承受,因此,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做法。
自治区每年都从新增土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往年的是,从今年开始,自治区积极从中央争取补助资金;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各市县将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段时间以来,自治区还专门派督察组在各地督查,积极推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从目前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督促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