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新增500亿元
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试点办法》发布实施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21家试点机构的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合计2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试点机构的RQFII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部分产品已开始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市场。开展RQFII试点,对 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健全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试点推出以来,市场评价积极。
日前,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扩大试点规模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香港有关部门就此进行了密切的交流与沟通。为进一步推进境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满足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机构范围及投资比例。

证监会新规: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加强保荐业务监管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公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并放宽保荐代表人签字单数。
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这次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详细阅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我会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讨论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4月2日至4月18日。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