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辽宁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万余人次,出动车辆3.3万余台次,实现了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 4月1日,公安部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清明节安保工作,省公安厅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公安部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安保工作预案。节日期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了社会秩序平稳。
全省刑侦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特别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通过异地调警、增加打击现行警力等方式,加强打击力度;治安、巡防部门采取多警种联动,重点加强了对殡仪馆、公墓、宾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管理场所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各地交警部门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在事故多发点段增设警力巡逻,防止严重交通事故和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的发生。在辖区公墓周边道路设置固定警力,对参加扫墓和祭祀活动的群众和车辆进行疏导。特别是为应对4月2日全省雨雪天气,交警部门提前启动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部分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节日期间,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1437人次、车辆9025台次。公安消防部队对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节日期间,全省共组成各级各类检查组604个,检查单位4050家,发现火灾隐患5075处,督促整改4974处。(记者柏岩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