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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5日 10时13分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获悉,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指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的供热设施建设等工程费用。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均应按办法规定交纳供热工程建设费。

    据了解,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2元计征;公建项目(含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计征。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建设项目地下部分按建筑面积的50%征收。建筑物首层外墙以外的地下车库部分不予征收。(记者 胡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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