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公安部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09时01分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公 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现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并对其资金及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目 录

    一、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

    二、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

    三、帕如哈·吐尔逊

    四、吐送江·艾比布拉

    五、努尔麦麦提·热西提

    六、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  

 一、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

    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化名:阿不都许库尔、阿不都许库尔大毛拉、努尔买买提大毛拉、艾布萨米提),男,1965年7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53222196507194052,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以下简称“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1994年,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非法出境至南亚某国,接受暴力恐怖培训,学习使用各类武器和制造爆炸装置。1997年,参与建立“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系该组织首批成员。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积极招募成员,筹集恐怖活动资金,发展恐怖活动组织。2011年8月下旬,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以“东伊运”指挥官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表文字和视频声明。

    2、建立恐怖训练营地,培训恐怖活动人员。根据“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安排,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于1997年10月在南亚某国秘密建立了恐怖训练营地,并担任军事教官,对数十名恐怖活动人员进行了制作爆炸物、使用枪械等方面的训练。接受其培训的买买提明·买买提、艾买提·亚库甫等恐怖活动人员,后来陆续成为“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头目、军事指挥官或其他方面的骨干。

    3、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并扬言“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将在今后中国境内所有的恐怖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4、招募恐怖活动人员。自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积极发展“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实力,发动该组织成员与中国境内亲属和关系人联系,教唆中国境内人员想方设法出境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为协助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在境外各国中转,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还派遣该组织多名骨干在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建立接应站点,接应从中国非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并为其提供伪假证件,躲避各国执法部门的检查。

    5、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1999年底,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因在南亚某国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06年,逃脱监管返回“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继续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007年,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指派该组织成员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潜入中国境内,纠集成立暴力恐怖团伙,筹集恐怖活动资金,购买制作爆炸物的原料,从事制爆试爆活动。2011年7月底,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暴力恐怖团伙在中国新疆喀什实施了一系列杀人、爆炸、放火等恐怖活动,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公安民警死伤。努尔麦麦提·麦麦提敏于2011年8月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承认上述恐怖活动系“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所为。

二、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

    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化名:阿不都艾则孜、比拉力、孜克日亚),男,1982年7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高中文化,身份证号:653101198207092013,护照号:G03429958,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并领导恐怖活动组织。2002年8月,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出境前往中亚某国,并于2003年9月到达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暴力恐怖训练。2007年,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训练营地接受了长达半年的体能、枪械、制造爆炸装置等恐怖技能培训,逐渐成为该组织主要骨干。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目前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中担任宣传负责人。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和10月,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两次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制作并发布的恐怖声明视频中以主要人物身份出现,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采取自杀式炸弹袭击、持刀砍杀无辜群众等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三、帕如哈·吐尔逊

    帕如哈·吐尔逊(化名:艾布·穆罕默德),男,1972年1月23日出生,中国国籍,初中文化,身份证号:650202197201230053,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9年9月,帕如哈·吐尔逊伙同他人非法出境到中亚某国,后赴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训练。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帕如哈·吐尔逊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5月,帕如哈·吐尔逊发表了恐怖声明视频,号召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帕如哈·吐尔逊将该视频散布到30余个网站,供极端分子下载。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

四、吐送江·艾比布拉

    吐送江·艾比布拉(化名:艾尔肯),男,1981年3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高中文化,身份证号:653201198103220514,护照号:G13715589,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5年,吐送江·艾比布拉以学医为名赴西亚某国,2008年前往南亚某国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训练。

    2、煽动恐怖活动。自2009年以来,吐送江·艾比布拉多次进行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宣传。2011年8月,吐送江·艾比布拉与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联系,传授制作爆炸物的技术,教唆其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制作爆炸物的配方,并发展组织成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

五、努尔麦麦提·热西提

    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别名:努尔艾合买提;化名:赛依甫拉),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中国国籍,小学文化,身份证号:653121197012273210,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骨干成员。主要犯罪活动:

    1、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1997年,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出境前往南亚某国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培训,拥有全面的军事技能。2005年,被该组织派往西亚地区活动。

    2、招募恐怖活动人员。长期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受“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指派,统筹负责该组织招募、输送人员等事务。主要包括:一是物色、发展极端分子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二是协助“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在中亚、西亚、东南亚多个国家建立中转站,并直接指挥各中转站接应拟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前往南亚地区;三是协助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人员使用伪假身份办理护照证件。

    3、协助制作恐怖活动宣传视频。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多次协助“东伊运”军事指挥官艾买提·亚库甫制作恐怖活动宣传视频,主要进行翻译及录音工作。

    4、提供恐怖活动资金。2009年以来,努尔麦麦提·热西提在“东伊运”军事指挥官艾买提·亚库甫的指挥下,为该组织提供资金账户,多次协助筹集恐怖活动资金,并协助将资金转移至其他国家。

六、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

    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英文姓名:Mamat Imin Nurmamat),男,1983年6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初中文化,身份证号:653125198306051496,系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成员,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人员,通缉令编号:A-1304/3-2010。主要犯罪活动:

    1、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2009年7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伙同他人购置和制作刀具、燃烧瓶等作案工具,计划在中国新疆莎车县中心地区实施放火、杀人等恐怖活动。中国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此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畏罪潜逃。同年10月,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再次纠集他人购买制爆物品,秘密制作爆炸装置。该团伙在中国新疆莎车县某民居制爆过程中引发爆炸,造成1死1伤。案发后,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逃往境外。

    2、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2009年底,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非法出境,于2010年在南亚某国参加“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接受恐怖培训。

    3、招募恐怖活动人员。2011年,麦麦提依明·努尔麦麦提受“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指派,前往东南亚某国,拉拢蛊惑具有极端思想人员加入“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并协助有关人员赴南亚地区参加恐怖培训。

孟建柱在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上强调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
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4日电(记者邹伟、曹志恒)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4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孟建柱在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新疆连续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尽快侦破案件,依法对暴力恐怖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孟建柱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他要求,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狠抓反恐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暴力恐怖案件频发势头,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详细阅读

中国专家表示消灭恐怖主义是确保核安全根本办法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秘书长黎弘26日在首尔核安全峰会中国代表团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消灭恐怖主义是确保核安全的根本办法。

    黎弘说,当前全球反恐形势依然严峻,恐怖主义事件时有发生。核袭击物理破坏巨大,引起的社会动荡和心理恐慌严重,将成为恐怖分子追逐的目标。全球目前还有大量的核武器和可以制造核武器的裂变材料,这些材料一旦散落,很可能为恐怖分子制造可乘之机。受政治、经济、技术、资源等多方面的制约,不同的国家在履行核材料国家安全保护措施时存在很大差距。民用核材料应用日益广泛,核电站日益增多,也对核安全问题造成一定挑战。>>>详细阅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就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严密防范、严厉惩治恐怖活动。

    二、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详细阅读

 
 
 相关链接
· 公安部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认定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 公安部通报公安机关破获一重大恐怖组织案件情况
· 公安部反恐怖局编写印制"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
· 公安部通报新疆破获两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案
· 公安部:严厉打击各类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