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开展了对平凉市委书记、市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这是甘肃省首次开展对市州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受甘肃省委组织部的委托,省审计厅计划对平凉市等3个市(州)委书记、市(州)长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在中央两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颁布实施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此次对平凉市主要领导的审计是甘肃省实施的第一例市委书记、市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该审计项目的实施,一是通过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管理监督权以及廉洁从政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界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的“五大责任”,即:事业发展责任、依法行政责任、科学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勤政廉政责任;二是积极探索市委书记、市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新模式,促进甘肃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安瑞馨 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