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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加速推进29.5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10时07分   来源:新疆日报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正加速推进29.5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新建项目计划于今年8月底之前全部开工。

    4月10日,随着乌鲁木齐市今年第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十七户天山康居苑三期廉租房小区开工,2012年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建设序幕由此拉开。“天山康居苑三期廉租房小区可解决852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项配套设施都很完善。”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孟振江介绍说。

    今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050套,其中廉租房5050套、经济适用房2500套、公共租赁房4500套,重点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据了解,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由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全部在商品房小区里配建。

    今年,全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29.5万套,包括廉租房7.7万套、公共租赁房5.4万套、经济适用房0.7万套、限价商品房0.5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9万套、农牧场危旧房改造1.9万套、林场危旧房改造0.4万套、牧场危旧房改造3.5万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鸿说,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保障房建设要做到准入标准统一、审核严格、轮候合理、分配公平、退出有序,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陈军介绍说,自治区每年从新增土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各市县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要加快审批进度,随报随批。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计划指标,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将积极从中央争取补助资金,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各市县将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融资平台,利用金融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自治区还将出台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陈军表示,今年将继续做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巡查率100%,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严把竣工验收关,对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的,决不能交付使用,加大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查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让老百姓住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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