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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八条措施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10时33分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当前,某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为此,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制定并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11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择校费;禁收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小学入学和小升初禁止组织考试等。

    八条措施治理乱收费

    ●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各校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动态监测50所学校收费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配套政策。省会城市和设区市所在地以及省直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务求今年内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将重点选取50所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收费动态监测。

    南昌两校小升初政策待定

    往年,南昌外国语学校可在城区一定范围内招收部分有较强外语学习能力的优秀应届小学毕业生,南昌十中少年班也可招收城区优秀小学毕业生。今年两所学校的招生政策还未明确。作为过渡阶段,今年两校招收新生的方式将另外发文通知广大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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