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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高速公路创建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3日 10时11分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记者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江西省于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高速公路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运营管理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江西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水平,使创建路段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事故预防的样板路、群众愿走的放心路。

    据了解,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必须符合六大标准:通行秩序良好、交通事故下降、道路畅通、安全设施完善、运营环境和谐、执法规范。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示范高速公路创建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对高速公路上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按照创建标准,示范高速公路必须通行秩序好,国省道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货车、三轮汽车载人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需在6%以下;县乡公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需在7%以下。路段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合法、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和交叉路口需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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