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2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上,河北省通报了2011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根据河北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河北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2011年度环保工作目标。
为激励先进,更好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河北省决定授予廊坊、承德、衡水、沧州四市“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市”称号;授予张家口市“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较大市”称号;授予石家庄晋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泉市、新华区,承德平泉县、隆化县,张家口怀来县、宣化区、桥东区,秦皇岛海港区,唐山遵化市、滦县、迁西县,廊坊三河市、霸州市,保定涿州市、高阳县、清苑县、新市区,沧州泊头市、肃宁县、河间市,衡水冀州市、安平县,邢台沙河市、隆尧县、邢台县,邯郸武安市、磁县、峰峰矿区等30个县(市、区)“2011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实习生杨君娜 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