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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4月28日起正式受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申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1日 09时35分   来源:重庆日报

    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从4月28日起,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旅游申请,一次停留时间自进入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

    据了解,重庆市和成都、天津、南京、广州、杭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10个城市被纳入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市民前往台湾旅游需获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和入台许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市民可在全市任何一个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出入境证件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便可申办。

    需要注意的是,成功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获得个人旅游签注后,并不代表可以前往台湾了,还需要获得入台许可。市民需要向本地旅行社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相关材料,由本地旅行社转递到台湾地接社代为申办。目前,重庆市可以转递赴台个人游手续的旅行社共有5家: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记者 文峰 通讯员 阳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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