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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1日 10时26分   来源:陕西日报

    4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扶贫办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确保2011-2020年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政府近日出台了《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号)。

    据了解,《税费优惠政策》共十三条,涉及的税费包括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承建单位在承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陕南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工程。享受费税优惠政策的承建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委托的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建房的个人。

    《税费优惠政策》还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适用于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房承建单位从事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的经营活动。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单位需提供政府主管移民搬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移民搬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记者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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