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实施药用明胶等药品批批检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10时45分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公告,要求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经检验发现铬超标药品,企业要立即主动召回;该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经检验发现市场仍有铬超标药品的,对生产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 专利不是问题明胶依据--知识产权局回应热点问题
· 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药用明胶胶囊抽验铬超标名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结果
· 天津市对所有批次明胶空心胶囊和成品进行抽检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