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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7日 08时46分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新登记企业把“北大”、“清华”等名校校名冠在企业名称前“傍名牌”,除非获得该院校同意授权,否则,将无权使用。5月6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首都文化大繁荣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为加大文化企业市场准入扶持力度,加强对北京市知名品牌的保护,北京市拟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并对老字号、驰名商标、文化名家名人姓名、大专院校名称等实行全行业保护。

    文化企业集团设立降低门槛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全部股权出资方式,投资设立“航母级”的各类别文化产业运营管理集团,对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等文化产业进行整合。而对申请成立文化产业集团母公司这样的“航母”,注册资本限额拟由5000万元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文化集团连锁企业门店达到10家以上的,可向市工商局统一申请办理各门店的登记注册。

    全行业保护应向工商局申请

    在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市拟对多项“名称”权实行全行业保护,包括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的姓名;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老字号的企业字号;大专院校的名称和简称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为保障自身的姓名形成的商业价值,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保护。北京市将支持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登记注册文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大专院校也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市工商局同意后,自同意之日起将不再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与其院校名称和简称相同的商号。但经大专院校同意授权,被授权单位可以使用。

    凡是经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认定的驰名、著名商标,经商务部和北京市确认的北京地区“老字号”,都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对商标文字部分、老字号名称予以保护。一旦同意,工商局在全行业内不再核准与其相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号,除非获得同意授权,以防止有人利用知名企业名称、商号“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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