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工作的四个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工商引导、经营者自愿;因地制宜、有效激励;点面结合、兼顾长远。并明确了“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的目标、范围、标准、程序,对认定过程以及日后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面提升商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的水平,并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进而形成消费者放心消费、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对全面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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