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发出《国有企业负责人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作出了12条禁止性规定,重庆市采取三项措施严加贯彻。一是各国有企业认真制定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细化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消费及发放方式等,8月31日前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二是市财政、监察、审计、国资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制定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等情况进行现场专项督查。三是建立不定期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长效机制,检查结果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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