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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广东分署试点取消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保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5日 09时48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内海关跨关区外发加工免收保证金试点工作于昨日(5月1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海关广东分署获悉,即日起,企业在广东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海关广东分署估计,新政将惠及全省近3万家加工贸易企业,预计一年可减免企业占压资金数十亿元。

    “这是海关在《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框架下,推进珠三角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实实在在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和重大突破。”海关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表示。

    海关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近年来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链上下游涌现越来越多的加工企业,并向生产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对外发加工的需求急剧上升,跨关区外发加工情况相当普遍。

    “比如,外发加工贸易货物从香港文锦渡出发,经皇岗口岸到广州,要先后经过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关三个直属海关关区,按现行政策,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这就使企业在资金周转、加工效率方面承担着较大压力和困难。”

    而这一问题在广东尤为突出。海关广东分署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除福建、浙江、辽宁及内蒙古有两个直属海关外,其它地区都只有一个直属海关,而广东一省,却有包括深圳、广州、黄埔、珠海等在内的7个直属海关。“作为进出口大省和加工贸易大省,广东外发加工企业省内跨关区经营行为发生频率最高、涉及金额最大,使得广东在同一政策环境下,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为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企业提升产业层次,新政规定,即日起,对广东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视作同一关区免收保证金。今后,凡是资信良好的B类及以上企业在广东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以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集中申报”简化审批流程

    与保证金减免政策配套推出的,还有海关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的外发加工“集中审批”试点改革。

    “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外发加工企业目前接到的多为短期订单,一个月内会有多次进出口行为,如果逐次审批,将极大影响企业生产流通效率。”广东分署负责人表示,试点“集中审批”改革,企业只要每年在海关集中申请一次即可在一年内多次外发,大大简化业务手续。

    同时,海关也同步扩大了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适用范围,将从此前东莞的试点推广到全省。采取“集中申报”模式后,企业可以在完成与国内客户的交易后,再据实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在寻找客户、议价、开拓国内市场等方面变得更灵活自主。

    据称,该模式推广后,原来只有1500多家大型联网监管企业内销时享受到的海关监管便利,将进一步覆盖到全省2万多家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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