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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单独拥有产权房单身沪籍人士可购二套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6日 10时59分   来源:文汇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住房限售政策又出新规,单身沪籍人士限购第二套住房。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5日作出回应,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未出新规,相关政策早已明确。国家和上海市的住房限售政策规定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只能再购一套住房。

    上海市房管部门指出,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7号文《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明确,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的,才可以在上海市购一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有误,引起媒体和市民的关注。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解释,“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市房管局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此口径解读。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重申,上海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从严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5日,记者前往黄浦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单独拥有产权房的单身沪籍人士,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出具单身人士沪籍证明,方可购买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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