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采取包括“六个一律”在内的最严厉措施整治、监管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
根据方案,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是整治重点,广西将重点检查此类企业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掌握此类企业整体污染范围、程度、途径以及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和转移及重点区域污染情况。
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至少每月一次,问题严重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根据方案,广西将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业、利用、处置企业,相关企业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广西还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加强电力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记者/莫艳萍 李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