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全面实行公开招聘。5月16日,从山西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后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考程序。
2003年开始,山西省逐步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在教育、卫生、文化等16个行业部门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试点。3年来,全省共有近57万人次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招聘3.41万余人。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必须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必须在备案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将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在面试过程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得高于一半。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另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相关部门必须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