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5月17日上午主持召开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等工作。
会议指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事关全省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当前,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尽快完成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编制,全面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要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当提高农村报销比例,为农民群众看病提供保障。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群众看病“跑腿”、“垫资”现象。
会议强调,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确保更多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要及时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指导各地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要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继续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向基层,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协调快速发展。要健全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会议指出,适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和维护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完善调整后的方案从7月1日起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失业人员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新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调度好、管理好失业保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探索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要广泛宣传失业保险金具体调整标准和失业保险政策实施效果,提高失业保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还审议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定《省政府2012年度市州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大局出发,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形成防治水土流失的强大合力,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州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效能。要及时修订完善各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着力提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市州的工作实绩。要严格兑现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月排队、季小结、半年和全年进行评比的要求,督促各市州和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要求。(记者 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