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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0日 09时06分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严防环境事故发生,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和沿江、沿河、沿湖库岸边堆积物的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对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尾矿库及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出水质和运行状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此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还将根据当地汛期情况、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制定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应急措施。(记者 张玉珍 通讯员 李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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