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准入制度,提升公司质量,黑龙江省近日出台四大举措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行。
2008年黑龙江省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和业务覆盖面迅速增长。截至目前,黑龙江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33家,年贷款能力超过200亿元。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将“提升质量、防范风险、稳健发展”作为下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
为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质量,黑龙江省推出四大举措。一是严格准入新设公司。提高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门槛,以哈尔滨为例,最低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实行“合规投资者”准入制度,优先准入中央、省属企业、境内外绩优上市公司、省内外优秀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各地政府以其投融资平台公司、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小额贷款公司。二是提升存续公司质量。通过政策创新,允许存续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整体收购等方式提高注册资本、改善股东质量,要求存续公司注册资本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公司将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目前正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开展大股东短期定向借款、信托产品、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行集合债、境外上市等多种资金补充渠道,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补充制度化。四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近期,黑龙江省要投入运行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监管;研究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办法,对于发生非法集资、暴力催债、账外经营、虚假报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实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实施市场退出。(李凯 记者李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