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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721名在京外国人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8日 09时05分   来源:北京日报

    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目前北京市共有721名在京外国人已取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市公安局开展“服务国际宾朋,共建和谐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并计划推出就近登记住宿、发放中英文对照的警民联系卡等7项针对外国人的便民服务措施。

    突出贡献类“绿卡”占三成

    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来,共有852名外国人在京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其中721名在京外国人已取得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通过率达84.6%。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获此资格的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不必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还可作为其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单独使用,因此,这个证也被称为中国“绿卡”。

    在北京获得“绿卡”的721名外国人中,突出贡献类的人数达265人,占总数的36.8%。此外,持“绿卡”的外国人中,任职类的67人,家庭团聚类的270人,侨民换发类的115人,个人投资类的4人。其中,个人投资类申请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仅占总数的0.6%,比例非常低。按照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最少只需要投资50万美元以上(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领域,或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即符合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条件。这一标准要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标准。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截至2011年底,国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一共达4752人。与此对比,北京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占全国的15.2%,数量居前列。

    北京常住外国人约20万人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的外国人大约有20万人,占北京市总人口数量超过1%,他们中主要是永久居住、商务、来访、旅游等人群。和伦敦、纽约等国际城市10%以上的外国人比例相比,北京的外国人数量、比例仍偏低。

    在市公安局举办的“服务国际宾朋,共建和谐社区”主题宣传活动上,市公安局负责人承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北京居住,公安机关都会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

    近年来,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的警务措施,为中外人士在京生活提供便利。如2011年,市公安局将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与社区民警驻区制有机结合,全面推行社区民警驻区制涉外警务工作模式,前移服务端口,及时受理外国人报警求助,强化涉外治安防范,维护社区良好的涉外治安秩序。目前,驻区制涉外警务模式已在北京市所有涉外社区开展。

    自今年5月15日至8月底,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市民可对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的外国人进行举报,构成犯罪的外国人将被追究刑责。市公安局表示,这些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措施是正常的警务活动,是保障大多数来京外国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各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惯常行为,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支持。

    今年推出7项涉外便民服务

    2012年,市公安局结合外籍人士需求,将全面推出七项涉外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在有条件的社区实行境外人员在社区就近办理住宿登记;二是为有实际困难的境外人员提供电话或短信预约办理住宿登记、上门送证服务;三是发放使用中英文对照的警民联系卡;四是使用中外文对照的《报警求助服务卡》;五是发放《来京外国人生活服务手册》;六是利用短信平台对签证、住宿登记即将到期的境外人员主动提醒;七是对中外居民进行日常涉外警情提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涉外法制宣传。在此基础上,北京市还将鼓励民警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拓展便民服务的方法和途径。

    以短信平台提醒服务为例,自5月9日运行以来,已向北京市5247名签证、居留许可或住宿登记即将到期的在京境外人员,主动发布温馨提醒短信。另据悉,今年5月以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先后收到在京驻华使领馆感谢信10余封,对市公安局民警积极救助在京外国人的行为予以赞扬。5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运通110路总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外国小男孩滞留在半壁店总站,与父母失去联系。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等多警种联动,在3小时内帮助孩子找到了父母。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推出系列服务措施是北京更加开放的重要标志,北京将进一步提升在京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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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直接投资的标准为: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重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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