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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9日 08时55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该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省直各相关部门、茶叶主产区、茶叶社团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注重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促进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以及鼓励和扶持措施、茶园抵押融资、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作出创新规定。

    庄先指出,《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福建省茶产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努力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全面贯彻,有法必依,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执法必严;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动福建省茶产业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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