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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通车辆5年以内免征车船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30日 09时55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2年起至2016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车辆将享受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待遇。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自治区地税局、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车辆免征车船税;同时,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可持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和出具的证明,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免征车船税手续。

    据悉,按《宁夏车船税税目额表》规定,9至10人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720元,20人以上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960元。按照该《通知》规定,据测算,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通3052辆公交车,(不含每年新增公交车辆)每年可免缴293万元,5年可免缴1465万元;2998辆农村客运车辆,(不含每年新增农村客运车辆)每年可免缴204万元,5年可免缴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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