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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4日 10时28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对不履行、迟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意见提出,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行政复议职能需要,宁夏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部门要专门设立行政复议科。县级人民政府和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配齐行政复议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宁夏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

    意见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将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考核主体、考核程序及责任主体,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的考核体系,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对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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