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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林场开展“大场带小场”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5日 08时56分   来源:广西日报

    经营林地占广西壮族自治区1/10、商品材产量占广西壮族自治区1/6的广西174家国有林场,启动“大场带小场、改革促发展”试点。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林场相关负责人聚首首府,就这一政府部门主导的新战略达成共识。

    近年来,广西国有林场异军突起,形成以速丰林、经济林、花卉、绿化苗木为主的第一产业,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广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的“主力军”。

    广西国有林场开展“大场带小场”改革试点,旨在充分发挥自治区直属林场在资金、组织、管理、人才、技术上的优势,与市县林场的林地、区位、劳动力等优势相结合,鼓励、引导和支持区直林场与市县林场开展项目合作或体制合并。

    项目合作就是区直林场与市县林场在资源培育、林产品加工、房地产开发、商贸物流、森林旅游等产业上展开合作,可以由区直林场出资金、市县林场出土地,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可以联合开发市县林场的林地,也可以联合开发市县林场所在地的集体林区。

    体制合并就是经当地政府同意,由区直林场兼并市县林场,将市县林场作为区直林场的一个分场或一个区域经理部,纳入区直林场统一管理,实现区直林场场外造林或其他项目管理的本土化。

    按照“分区就近、自主自愿、平等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大场带小场”可采取几种模式试点:一是租赁林地,由区直林场或造林公司直接向市县林场租地,并支付租金,自行投资造林;二是股份合作,市县林场以土地、劳务入股,由区直林场或造林公司出资、提供技术等,进行合作造林,按比例分成;三是兼并重组,由区直林场收购市县林场现有的森林、林产工业企业等,盘活市县林场资产;四是工厂+基地,由区直林场兴办加工企业,市县林场用林木资产入股,建立“工厂+基地”模式。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174家国有林场中,属林业部门管理的有151家,其中自治区直属林场13家,资产总额1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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