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广西:6种行为拟禁止在左江岩画保护范围内出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8日 09时03分   来源:广西日报

    6月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了解,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和广西政府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定,左江岩画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左江岩画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左江岩画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落实左江岩画保护措施,将左江岩画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设立左江岩画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左江岩画的保护、管理和修缮。另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等各种方式参与左江岩画保护事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岩画本体保护、山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拟定在左江岩画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垦荒种植、砍伐林木;(二)葬坟、取土、开山、采石;(三)修建人造景点;(四)涂污、移动、损毁岩画保护设施;(五)在保护范围内的河段上采砂、排污;(六)其他危害岩画安全及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拟定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一)在山体岩面绘制、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二)在山体岩画面上进行攀岩;(三)在山体上修建构筑物;(四)在山体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除了责令停止该行为、限期恢复原貌外,还将处以5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拟定,需要在左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设计方案在报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根据该左江岩画的保护级别,征得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利用左江岩画点作为旅游景点、景区进行旅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与具体管理岩画点的文物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明确保护措施。如果擅自在左江岩画山体铺设电路、水管、安装照明、电器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党舒)

 
 
 相关链接
· 郭声琨调研广西国土资源和应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广西部署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采取10项举措
· 广西建设5000个以上农村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牌
· 广西27.8万考生赴高考 使用6639个标准化考场
· 广西启动“文明交通行”文化下乡宣传活动
· 广西投4.5亿在500个村(屯)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