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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8日 19时33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和规范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试点,以利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在借鉴证券、基金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在风险可控、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按照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减少行政管制,采取先部分试点、再稳步推开的方式,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和行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从相对简单的“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起步,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期货公司申请试点资格,在现行基本监管制度框架下开展业务试点,严控风险。待积累经验后,再扩大到“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

    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和类别。第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包括初始委托资产要求、不得违规募集资金、关联客户回避和信息公示等。第三,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主要条件,包括净资本、分类评级、合规状况和人员等方面。第四,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第五,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和资金存管。第六,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的主要制度。第七,主要风险防范措施、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就试点办法的有关内容提出建议或者其他意见,共同促进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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