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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8日 08时43分   来源:海南日报

    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公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中,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其中第一档电量分别为220度和160度。也就是说,从下个月开始,居民夏季用电如果每月超过220度或者冬季用电量每月超过160度,就要多交钱了。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即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夏季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221—36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在361度(含)以上;冬季第一档月用电量16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161—29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291度(含)以上。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元。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设置10度免费电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海南电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对“户”的认定上,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无论用电量多少,每度加价0.0212元。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为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公共路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福利院、敬老院、非营利性寺庙和教堂、公益广告、住宅小区公共照明以及电梯、消防等用户。(记者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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