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及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额和退出信息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以往我区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没有统一要求,各地市依据自身情况定期公开部分或全部信息。为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区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立规矩,明确各市、县(区)住建部门为信息公开责任方,及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督促在项目建设地点明显位置公开相关信息;对已竣工项目,要制作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接受监督。
我区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预先审查和审批制度,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公开住房保障对象信息时,要先征求保障对象家庭的意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侵害个人隐私。同时,自治区住建厅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各市、县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信息公开制度不落实、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