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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2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6日 10时31分   来源:四川日报

    每年筛选100个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等激励政策……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已于日前审议通过。《意见》共22条,首次围绕研发与转化、产业化与规模化、市场开拓,分阶段提出股权激励、生产要素重点配置、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等多项创新政策。

    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是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最有效手段。《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自主创新、大力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项主要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统计监测和营造良好环境3项保障措施;以及14条具体扶持政策。

    针对目前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融资困难、高端人才匮乏、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意见》提出按研发与转化、产业化与规模化、市场开拓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实施具体扶持政策:

    前期进行各类财政专项支持、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体制机制创新。包括优先安排财政支持,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对在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院校、中介及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等。

    中期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组织创新项目、完善金融服务、支持上市等政策措施。包括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对已向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等。

    后期完善产业链集群配套、优先配置生产要素,鼓励应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实施开放合作。包括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在用电、用气、土地等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加强职业经理人引进等。

    《意见》还首次提出,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政策;财政所有相关专项都要制定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奖励成果转化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建立考核晋升、支撑评定、科技奖励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科技金融互动机制等。(记者 李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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