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是: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将持续到8月中旬。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扫黄打非”部门负责对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了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771-5516029,传真:0771-5516024;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71-5516026,传真:0771-55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