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政府深入贯彻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为促进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省物价局结合价格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十五条措施:
一、探索充分利用风能发电的价格机制
积极探索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引导用电行为,建立有利于消纳风电、减少弃风电量损失的社会共赢机制。
二、利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和新技术推广
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凡符合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要求的专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原研制药品等,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推荐区别定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新技术推广,增强企业后劲。
三、建立药品价格查询服务网
建立药品价格服务网,方便企业报价,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价格自律,使药品生产企业获取更多的医药市场信息,合理确定经营方向和药品价格,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在历年清理涉企各项收费基础上,继续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草原使用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培训费、网上国(地)税报税服务收费、纳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及设备技术维护收费、铁路运输货物覆盖服务收费、铁路货运延伸服务中发送及到达综合服务收费等1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计价器维修收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费、企业信息档案查询收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五、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凡省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及小微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六、清理规范房地产收费
对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的各项收费政策重新予以明确,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中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转让手续费;免收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免收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七、治理和纠正公路三乱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撤销二道岭、龙延、仁坪、五虎岭、小盘岭五个收费站,进一步减轻公路使用者缴费负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八、规范流通领域收费
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行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各类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摊位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收费进行规范,积极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较大型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实行提价申报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
九、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落实省物价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蔬菜“三项建设”各项政策,重点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体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年底前在全省建成100家平价商店,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达到全覆盖。完善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推动诚信经营。
十、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
价格主管部门为政府主导的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价格维权、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发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登记卡》,未经登记的不得收取。确定专人作为价格联络员,实行“一对一”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价费矛盾和争议,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
十一、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的意见》,围绕主要目标,提升七个方面发展水平,加大十项扶持服务力度,促进蔬菜生产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保障菜农利益和蔬菜市场供应。落实省政府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完善生猪调控预案,密切监测生猪存栏数量和市场价格变化,根据猪粮比价变化情况,适时建议相关部门做好生猪储备和市场投放工作。积极推进价格调节基金立法,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对菜篮子工程和生猪生产基地的扶持,强化其在特殊时期平抑物价的作用。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降低启动条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十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重点加强对涉农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银行、物流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行业协会及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净化市场价格环境。
十四、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为完成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准确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除国家统一部署的政府调价项目外,严控省管调价项目;实施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工作;继续降低一批偏高的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规范幼儿园收费。
十五、加强价格监测
密切关注主要农产品、农资、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化,特别是节日市场价格和农资价格,及时发现一些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完善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预警制度,发挥监测信息市场引导作用。(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