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经沈阳市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诞生。这份合同不但使全市20万名餐饮从业人员在实现谈判定工资中受益,也使全市2.1万户餐饮企业用工有了底气。时隔不久,我国公交行业首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又在沈阳诞生。驾驶员、修理工和调度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调45.6%、36.4%和31.8%,工资年度涨幅不低于15%。
今年3月24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和省外企协会等部门联合发起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启动。行动依法向未建制的和需要续签、补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业、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辽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使辽宁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建会企业的70%。
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产业工人队伍庞大,由此带来的保障职工权益的任务也分外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2006年起,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辽宁省十大民生工程之首,连续三年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总工会连续四年在与省政府的联席会议上将职工工资问题作为议题,还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省“十二五”规划。2010年,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辽宁省要在3年内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5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几年来,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辽宁省创造了不少独家经验,并被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如辽阳市党政主导协商的工作机制、营口市虎庄镇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沈阳的建筑工地“1+N”集体合同、大连“楼宇”小行业集群协商等。沈阳市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两具体,程序两必须”的做法已逐渐被全国各地采用。截至今年初,在沈阳的世界500强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平均增幅为8.1%。
“职工收入问题是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抓住工资集体协商这一牛鼻子,通过‘谈判定工资’,就能有效解决职工收入增长的难题,辽宁在这方面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省总工会副主席刘世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