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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7月1日起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2日 10时30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在5月10日召开的宁夏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展开了认真讨论,多数参加人认为,第一、二档电量标准设置偏低;建议按年计量各档电量;建议对多人口家庭制定相应的阶梯电价政策;建议推迟阶梯电价执行时间等意见与建议。就这些广大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自治区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实施方案,并于7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在方案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一、第二档电量标准

    考虑周边省市阶梯电价出台方案电量标准,此次调整将第一档电量标准提高30度,即由听证方案中的140度提高到170度;将第二档电量标准提高20度,即由听证方案中的240度提高到260度。调整后的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每月0度-170度(城乡覆盖率97.1%),执行现行价格,即0.4486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月171度-260度(一、二档城乡覆盖率99.3%),每度加价0.05元,即0.4986元/度;第三档电量每月超过260度部分,每度加价0.30元,即0.7486元/度。

    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用电实际需求。

    各档电量以年为单位计量

    考虑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用户一年四季用电量不均衡,季节性差异明显,为防止夏季和冬季用电量过多,可能造成用户费用大幅增加的问题,现将阶梯电价各档电量的计量周期,由按月改为按年为单位实施,即第一档电量0度-2040度,第二档电量2041度-3120度,第三档电量为超过3120度部分。

    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

    对于多人口家庭实际用电量较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多人口家庭正常合理的用电需求,对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在调整后的第二方案基础上,每户每月再增加4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电量每月0度-210度,第二档电量每月211度-30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月超过300度部分。

    加快对居民用户的合表改造工作

    为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宁夏电力公司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合表用电户户表改造工作。合表改造为一户一表后,执行相应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仍未改造的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二档电量对应的电价标准。阶梯电价执行时间推迟到今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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