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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2日 21时15分   来源:气象局网站

    7月2日,中国气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精神,共同提升内蒙古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气象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巴特尔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求,以内蒙古气象防灾减灾、生态建设与保护、现代农牧业、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源战略为重点,大力推进内蒙古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使内蒙古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综合业务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共同推进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业务服务、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等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气象对生态安全、农牧业生产的保障能力;努力提高内蒙古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和航天航空气象服务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内蒙古提供有力气象保障。

    协议还对将要实施或加强的重点建设项目加以明确。下一步,双方将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把“华北区域气象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开放实验室”打造成为“国家北方生态与农业气象示范基地”;通过实施“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建设工程,将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示范基地”;将锡林浩特国家气候观象台建成“气象观测试验基地”,为国家典型草原气候区观测系统试验研究和内蒙古草原生态及畜牧业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提供科技支撑;研发风能、太阳能预报服务系统,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和电网预报预测服务能力;加强航天发射场和主着陆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航空支线机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等。

    在合作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合作项目,分析合作进展情况,促进合作协议落实。同时指定联络单位,交流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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