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6月9日召开听证会,对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会后,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听证人的处理建议对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青海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此次实施的阶梯电价方案,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提高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加大惠民力度。
听证会上,多数参加人认为青海省水电资源丰富,同时又是西部不发达地区,群众收支水平远低于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因此第一档电量要向东部看齐,应该多给。另外,电力富裕时,部分用户享受了电炊、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试行阶梯电价应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建议提高第一档电量。省发展改革委认为参加人的意见合理,应予考虑,决定将第一档电量由听证方案拟订的130度提高到150度,用户覆盖率达到95.6%。提高第一档电量,除考虑了参加人意见中所述理由外,还结合了以下青海省实际:第一档电量的确定还应考虑季节性用电差异、城乡用电水平差异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等情况形成的不同季节、不同群体对电量的特殊需求。决定实施的方案确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价如下: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150度,电价为每度0.3771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51-230度,电价为每度0.4271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超过230度的电量,电价为每度0.6771元。
阶梯电价方案充分体现了切实落实好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这一惠民政策。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具体落实办法目前暂按以下方式办理:对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收费的同时,直接减10度;对合表用户,先收后返。由供电企业公布用户领取免费电量电费的营业网点以及退费周期(半年或一年),用户凭电费代收单位开具的电费结算单据前往领取。此外还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更加便民的发放免费电量电费方式。
加快户表改造步伐,扩大阶梯电价实施范围;规范电费代收行为,减轻合表用户负担。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按照规定,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但合表用户的用电量大于一户一表用户,如不加快户表改造,将不能充分体现试行阶梯电价的意义,影响阶梯电价作用的发挥。建议列出时间表,加快户表改造步伐。在实施方案中,省发展改革委充分考虑参加人的意见,明确试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用于居民户表改造,户表改造不另行向居民收取费用。具体由省电力公司尽快做出户表改造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实施。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长期以来,一些电费代收单位代收行为不规范,不透明,电费公摊不合理,加重群众负担,群众意见大。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范电费代收行为。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决定以试行阶梯电价为契机,解决好合表用户因公摊电量造成的电费负担加重问题。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合表用户应与电费代收单位完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确定公摊电量电费处理办法,代收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代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在协商确定的合理公摊电量电费之外,不得乱加价,乱收费,搭车收费,违者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