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4日召开的吉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审核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吉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审核工作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证书,自行开办诊所或进入医疗机构从事按摩工作。
省盲人医疗按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吉林省也出台了《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吉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按《通知》规定,在或曾经在医疗机构中工作的盲人,应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市(州)级残联盲人工作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其余应向户籍所在地市(州)级残联盲人工作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可以提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予以直接审核:
2009年9月1日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需要到吉林省盲人工作指导中心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申请从医资格证书:
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或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但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自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至申请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之日止超过2年的。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职称证、考试合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材料。详情请咨询吉林省盲人工作指导中心,联系人顾铁(0431-88741663)。(记者 王晓英)